张爱武律师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教育背景武汉大学 工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学士武汉大学 法学硕士社会职务及荣誉中共广州市律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协第十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 详细>>
律师姓名:张爱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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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律师代理广州购翠网科技有限公司应诉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张爱武律师代理被告广州购翠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中主张不侵权抗辩,本案原告在一审庭审后申请撤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73民初1826号
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陈体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州购翠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林木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武律师。
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购翠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起诉的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 姝
人民陪审员 林 琳
人民陪审员 钟秋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冯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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